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程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5-26 03:48)     点击:257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程英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工程建筑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英律师,程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程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1342284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程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承德律师 | 承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程英律师主页,您是第2220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