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28 09:54) 点击:288 |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特别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和起算都有特殊规定,在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时,应适用该特别诉讼时效规定。 1、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期间,包括以下几种: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这属于特殊领域特别法上的规定,它相比《民法通则》第136条的 1年时效的规定优先适用;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也属特别法上的规定,要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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