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程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算起?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3 02:26)     点击:144

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算起?

  补办行为具有溯及效力,一经补办登记男女双方就是夫妻关系,不再是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基于永久共同生活的意思,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社会上的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的结合,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这一点很重要,在离婚过程中,对于相关的财产处理是相当重要的。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 【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 】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意味着认可婚姻效力的追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程英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工程建筑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程英律师,程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程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1342284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程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承德律师 | 承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程英律师主页,您是第2220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