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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具有哪些情形的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应予支持?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3 04:12)     点击:333

发包人具有哪些情形的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应予支持?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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